男孩遭老师掌掴致九级伤残 家长曾嘱咐勿打头部
2023年12月13日,媒体报道了“13岁男孩遭老师掌掴后右眼失明”的事件。2025年3月4日,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小胡双眼视力损害与自身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和自身疾病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双眼视力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九级。9月25日,河北蔚县法院判决校方一次性支付受伤学生小胡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0万余元。12月,学生家属就“护理费”问题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蔚县法院已立案。

小胡2010年出生,家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某村,父母以打工为生。2019年前后,小胡眼睛近视。2020年,在石家庄某医院检查,发现左眼视网膜有些脱落。尽管积极手术治疗,但此后多次出现复发性脱落。2020年至2023年1月,小胡每年都去医院治疗,并多次进行手术。

2023年3月15日,小胡被班主任王某某连续掌掴,后感到眼部不适。3月17日,父亲带其就医,小胡被诊断为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继发性青光眼、玻璃体积血,随即住院治疗。手术后,小胡因眼睛不适,视力下降,日常生活、学习及自理能力大幅受限,精神遭受极大刺激,性格变得沉默孤僻。为保障小胡身体健康,需亲属长期在家照顾,目前小胡处于休学状态,计划送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初、高中特殊教育。

姐姐胡女士表示,弟弟小胡左眼曾多次做手术,爸妈曾按照医嘱告知老师不要打弟弟头部,但对方仍掌掴了弟弟,“他现在双眼视力都出现了问题,以后的生活该咋办?”

经过多次手术,小胡的左眼已经没有视力,右眼视力仅剩0.02。家人曾希望追究涉事老师的刑事责任,但警方办案人员表示,小胡的眼伤属于病理性的还是外部打击造成的,需要鉴定。2023年至2024年初,小胡和家人一直在等待警方联系相关鉴定机构,但始终没有结果。2024年4月前后,胡女士委托了一名外地律师,帮助其咨询多家第三方鉴定机构,询问能否鉴定弟弟伤情与老师掌掴的因果关系,但鉴定机构均表示无法做相关鉴定。最终,家人只能放弃刑事控告,走民事诉讼。

2024年12月,蔚县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小胡双眼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损伤参与程度及双眼残疾等级进行鉴定。鉴定分析说明,本次事件中,面部外力作用史明确,头面部震荡可引起视网膜受损脱离,加重原有右眼视力障碍程度。通常情况下,该外伤不足以直接导致右眼视网膜脱离,而在其自身双眼罹患多种基础病变情况下,使头面部受到外力作用时,较正常人易发生/加重视觉功能障碍。因此,外伤和自身疾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共同作用,两者独立存在均难以直接导致双眼视力损害后果的发生。故小胡双眼视力损害与自身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和自身疾病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小胡右眼视力下降至0.08,符合重度视力损害;双眼视力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九级。

2025年9月25日,蔚县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校方对小胡家长的索赔诉求不持异议,应赔尽赔,并表示在小胡治疗期间,校长和前副校长曾共同垫付医药费共计15万余元,鉴定费1.1万元,希望返还垫付款。法院认为,小胡没有过错,其自身疾病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即虽原告特殊体质介入,导致损害后果扩大,被告作为侵权人也应就全部的损害后果负责,因此校方应对小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胡一方因未提供相关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关于其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等方面的意见,故无法支持索赔,需取得依据后另行主张诉求。班主任作为教育工作者,明知小胡系未成年人且眼部存在特殊疾病,仍实施扇耳光的体罚行为,反映出班主任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依然实施侵害的高度主观过错。小胡视力功能遭受不可逆的严重损害,对其心理健康造成持续性创伤,其精神痛苦程度远超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应依法给予充分的抚慰与补偿。故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小胡一方提出,计划送小胡前往特殊学校接受初、高中特殊教育的意见及费用具有合理性且校方认同,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校方支付小胡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0.6万余元。
小胡出事后,便将自己“封闭”起来,日常生活、学习及自理能力大幅受限,精神遭受极大刺激,导致性格极度偏激,完全拒绝与家人外的任何人沟通,愈发沉默、孤僻。胡女士说,曾有心理咨询师免费帮弟弟做过几节心理辅导,但每月大约2万元的费用根本不是他们家能承受得起的。“这件事令我们家精疲力竭,如今,我们家仍被影响着,我最大的希望,就是弟弟尽快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父母就小胡护理费的问题向蔚县法院重新提交了《民事诉状》,12月12日,蔚县法院对小胡与被告蔚县蔚州镇南区中心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立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