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购买机票或预订酒店时,"立减"、"优惠"和"礼包"等字眼往往非常吸引人。然而,这些优惠背后可能隐藏着额外的收费项目。王先生在购买从山东青岛飞往浙江宁波的机票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王先生通过某机票代销平台购票,页面显示成人票价格为280元,机建燃油费70元,还有40元优惠,最终实际支付310元。收到客票信息后,王先生到航空公司的官方软件上查询,发现官方显示的机票总价款是300元。他发现自己多付了10元,于是联系平台客服并投诉。虽然平台次日退还了这10元,但王先生认为这是欺诈行为,并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票款310元并三倍赔偿930元。
法庭上,平台解释称王先生购买的是机票加超值外卖礼包的组合产品。但王先生表示,在费用明细中并未看到任何券包形式,只有成人票280元,基建燃油70元,以及显著标示的立减金额40元,最终支付310元。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服务费,也不得通过捆绑销售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平台未提前告知310元票价构成,且下单页面显示有立减40元的优惠,导致消费者误以为从该平台购票更便宜。因此,法院认定平台设置虚假价格及优惠方式销售机票,构成欺诈,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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