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王东(化名)将装有衣物的袋子放在家门口,等待快递员上门取件,但没想到却被一位88岁的邻居婆婆当成废品捡走,以9元的价格卖掉。
王东报警后,虽然婆婆及家属帮他找回了部分衣物,但双方并未就赔偿金达成一致,王东认为袋子里的衣物当初他买的时候花了1万多元,婆婆及家属提供的赔偿金额远达不到他的要求,遂将对方起诉至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
据悉,双流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审结该案,判决婆婆赔偿王东800元。成都日报锦观记者采访了多方,试图还原这起案件的经过与细节。
买时花了1万余元被以9元价格卖掉
小伙将其诉至法院
据王东描述,今年4月15日14时许,将自己的一些衣服打包成两袋,放在家门口等待快递员上门取件,自己则外出办事。16时许,他接到快递员的电话,告诉他并没有看见袋子。王东怀疑自己的衣物被偷,便向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报警,同时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该情况。
“两个袋子里的衣服买的时候花了15000多元。”王东告诉记者,袋子有1件始祖鸟冲锋衣2024年8月购买价格3439元,1条始祖鸟冲锋裤2024年8月购买价格2199元,还有一些价格60元到700元不等的衣物。根据王东向记者出示的购买截图显示,始祖鸟冲锋衣及冲锋裤的价格确实分别为3439元、2199元。
4月19日,物业公司找到了拿走袋子的人,是与王东同栋楼的住户,88岁的张婆婆(化名)。王东说,婆婆儿媳李芳(化名)也联系了他,他了解到了事情的经过。这位婆婆将袋子当作废品,拿到回收站卖了,一共卖了9元。
李芳和婆婆去回收站,找回了包括始祖鸟冲锋衣和冲锋裤在内的5件衣物交还给王东,“这几件衣服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我要求婆婆赔偿8000元,起初她们觉得有点贵,表示可以赔5500元。”
随后的几天,王东与张婆婆及其儿媳李芳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便等待公安机关调解。在经过调查后,5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王东说,他便将婆婆与儿媳、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财物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取证费等费用共计22530.9元。
张婆婆的儿媳李芳告诉记者,婆婆一直以为自己捡到的是两包别人不要的旧衣服,就和自己准备卖的旧衣服一起打包,拿去小区门口卖。回收旧衣服的人打开袋子检查后称重,最后以9元的价格回收。
到了4月19日,也就是大概四天后,张婆婆家里人才知道这件事。李芳赶紧向小区物业管家了解情况,并立即去回收衣物的仓库翻找,寻回了5件衣物。随后联系到王东,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起初,王东要求赔偿8000元,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衣物价格证明,李芳并不确定这些衣物具体值多少钱,想着衣物还有折旧,便提出可以赔5500元,遭到了拒绝。
“他说衣服是全新的还有吊牌,但回收的人告诉我们当时没看到这些衣服有吊牌,确定是旧衣服。”李芳告诉记者,婆婆确实有错,自己作为亲属也在积极协商,但未能与王东的诉求达成一致,得知要打官司,自己和家人也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
法院判决:
综合衣物购买时间、使用情况等因素
张婆婆应赔偿王东财物损失800元
王东提供的该案判决书显示,该案于9月18日在双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判决书指出,张婆婆辩称系“误捡他人丢弃的垃圾”,但王东放置的衣物为待寄快递,且张婆婆在发现衣物属性后未及时返还、反而变卖,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财物损失金额认定,结合王东在公安机关陈述的衣物清单、提交的购买记录,以及双方确认的“已归还5件衣物”(始祖鸟冲锋衣、冲锋裤、皮衣、T恤、GRAILZ牌棉衣)等事实,故本院综合衣物购买时间、使用情况、已追回物品数量及价值等因素,酌情认定张婆婆应赔偿王东财物损失800元。
最终,双流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张婆婆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王东赔偿800元。
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李芳于9月26日将法院规定的赔偿金额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王东。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成都日报、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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