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来袭!请收好这份法律小贴士

KK小凯2周前 (07-11)新闻热搜16

也就是说,台风来了不等于自动免责。如果预警之后才订的票,就不能简单用不可抗力要求退款。除了出行受阻,台风过后另一种常见的损失是高空坠物。受极端天气影响,高层建筑可能掉落外墙、窗户、花盆等物品,导致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这种情况下责任如何划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佳友:法律对专业机构和企业设定了比一般人更高的注意义务。以沿海地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例,在台风季、雷雨季来临前,就应当提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这一注意义务,就不能以台风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一旦发生高空坠物等事故,物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对高空坠物、高空抛物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车库被淹、树木折断——这些案例不在少数。如果真的发生,该如何维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佳友: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固定证据,然后及时地跟相关部门进行反馈,跟相关的责任单位进行联系,如果比如说属于物业的,赶紧要联系物业;属于市政部门的,跟市政部门要及时联系。另外,必要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报警。事后如果不能跟相关的部门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这个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今年第9号台风“巴威”预计将于明天晚上在福建霞浦至浙江温岭一带沿海登陆,强度逐渐减弱。中央气象台今天上午继续发布台风橙色预警。国家防总昨天下午5点将针对浙江、福建的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

面对登陆强度大、影响范围广、致灾性强的台风“巴威”,大家在积极应对的同时,也请收好这份法律小贴士。

针对台风这类自然灾害,我国建立了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至四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暂停人员密集活动、停课、停业、停工、停运以及人员转移等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为了应对台风“巴威”,从浙江到福建到上海到江苏,多地相继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采取停航、停课、人员转移等措施。有人可能觉得这些不过是“温馨提示”,但这些措施在法律上是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当政府发布台风预警时,你面对的就不仅仅是一条天气提醒,而是意味着从常规秩序切换到了应急状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林鸿潮:预警发布以后,就意味着法律秩序已经变了,已经从常规的法律秩序到一种应急的状态。那么预警的发布是由政府或者他授权部门来发布,发布了之后它不仅仅是一个提醒,而是有法律效力的,意味着它有相应的响应措施。有些情况如果比较严重,比如说已经是一级、二级预警了,他要采取一些避险措施——转移、撤离、疏散,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一些场所,控制或者限制一些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措施。这些措施有法律效力,拒不执行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

2025年9月,台风“桦加沙”来袭,广东台山市全市实施停业等措施。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斗山镇一家杂货店经营者黄某明确告知停业要求,黄某表示知晓并承诺关门。但第二天巡查发现,这家店仍在营业,经营者拒不执行。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给予警告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执行停业指令。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林鸿潮: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实规定了,在紧急状态下不服从政府依法发布的应急决定、措施、命令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是他要求要在比较重大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当中,一般情景下不太严重的还不能够适用,这个也是比较审慎的,但是是有这样的依据的。

专家也强调,之所以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为的就是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林鸿潮:以前也有一些教训,响应的措施不到位,很多公众比较淡漠,没有足够的警惕,不配合、抗拒,转移到了别的地方,自己还要回来。对于公众来说就是要宁可想的多一点,宁可十防九空,不要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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