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把狗放在驾驶座上开启自动泊车,录制视频炫耀,交警通报处罚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一则案例:
2026年7月4日,石某(女,38岁)在驾驶小客车行驶至余庆路路边停车位时,为吸引他人关注,将宠物狗单独放在驾驶座上并开启自动泊车功能,随后录制视频,同时引发路人围观。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石某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使用自动泊车的时候不能离开车辆吗?
早就想要讲这个话题,因为有许多品牌在搞营销物料的时候都进行过错误的展示;比如一名驾驶员开到停车位的旁边,随后大摇大摆的走下汽车,对后方车辆不管不顾,随后让车辆以自动泊车的方法开始倒车入库——此类驾驶行为均为交通违法行为,无一例外!然而不仅是有些车主会这样用车,有些品牌也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的错误展示,所以这个话题有必要讲一讲了。

依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的内容,目前的智能驾驶国标分为六个等级。
具体为:
重点已经标注出来了。
重点是“组合驾驶辅助”的2级系统,截止发稿之前,没有一款面向C端(个人用户)市场销售的乘用车或商用车具备“≥3级”的智能驾驶系统——所有个人用户可以购买到的且可以上路驾驶的任何类型汽车,都仅配备“≤2级”的智能驾驶系统,最高标准不过是组合驾驶辅助。而在相应的分级标准有明确的解释,即“用户与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角色”的说明。
参考下图:


2级组合驾驶辅助“用户的角色”即驾驶员的角色,其需要保证四点。
重点:
执行驾驶自动驾驶系统没有执行的其余动态驾驶任务监管驾驶自动化系统,并在需要时介入动态驾驶任务以确保车辆安全决定是否及何时启动或关闭驾驶自动化系统在任何时候,可以立即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
前三条显然无需过多解读。
第四点是重中之重,关键是驾驶员“在任何时候”都要具备能立即执行全部驾驶任务的能力;也就是说驾驶员在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时候也必须在驾驶座位上,而且按照前三条的规定,驾驶员实际必须全程做到对车辆系统运行状况的观察,做到系统如果退出也能够立即接管车辆驾驶权限的准备。所以现在所有所谓的“智驾汽车产品”的驾驶方式都是与传统汽车是基本相同的,甚至是手都不可以离开方向盘的。

在手都不能离开方向盘的前提下,驾驶员在使用自动泊车功能的时候,100%要坐在驾驶座位上,而且一定要持续对车辆行驶速度、轨迹和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观察。
反之,离开驾驶位使用自动泊车系统显然是交通违法行为,其妨碍到安全驾驶和道路交通安全;现在的智能汽车产品没有一款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动驾驶汽车,也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所以万万不要错误理解和使用车辆。

包括在行驶中也不例外。
否则一旦因错误使用辅助驾驶系统(分心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车企不会为事故承担责任,因为上述分级标准明确了“用户的角色。”最终不论造成什么后果都是驾驶员去承担责任,要面临的往往是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的后果,还有可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面临刑事追责的严重后果。

在智能汽车的各种泊车功能里,唯一一种离开车辆也能使用,并且不涉嫌交通违法的只有一种。
即近距离遥控泊车,因其为驾驶员手动操作。
有些智能汽车具备用手机APP或遥控钥匙,通过蓝牙功能,在近距离范围内进行遥控泊车的功能;这种功能是允许在封闭道路或者允许通行的非主干道使用的,只不过驾驶人也必须按照规定或系统要求使用遥控泊车功能,需全程保持对车辆行驶状况和行驶轨迹的观察。

不过责任主体还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如果在遥控操作过程中出现剐蹭、碰撞等情况,操作者不论是谁都会被视为法定驾驶人,需承担对应的责任。所以遥控泊车也不是任谁都可以操作的,必须是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员,过程中需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动态观察。
至此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
有些车身过于宽的车辆在停进停车位之后会无法打开车门,遇到这种情况充其量可以使用遥控泊车,如无遥控泊车功能的话,宽体车的停车依然是一个难题。
